平武创新“1+3+N”劳动争议调解新机制(主题)
绵阳日报讯(平宣绵报融媒记者任露潇)2022年12月23日,成功调解平武县龙安镇农民工胡某劳动合同纠纷案,保护受援人经济损失39900元。
2023年4月17日,成功调解平武县旧堡羌族乡农民工牟某在工地受伤纠纷案,保护其经济损失5.2万元。
【资料图】
2023年6月13日,成功调解农民工虎某劳动责任纠纷案,挽回其经济损失8.5万元。
……
近年来,平武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充分发挥工会组织职能作用,全面推行“1+3+N”劳动争议调解新机制,有效维护了职工(农民工)合法权益。
所谓“1+3+N”劳动争议调解新机制,即由平武县总工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牵头,整合审判机关(县法院)司法调解、人力资源部门(县人社局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管理三方职能,根据调解工作需要,必要时融入法律援助或邀请乡村干部、乡贤等力量参与调解工作。
同时,平武县总工会与县法院签订《诉调对接合作协议》,在县法院挂牌“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细化明确落实多元解纷、提高调解质效、优化司法服务等措施。县总工会依法设立专门的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专业法律工作者、劳动仲裁庭仲裁员为调解员。县法院落实案件审查前置机制,在办理劳动争议诉讼案件时,以派单方式将调解案件派给工作室。工作室专业调解员迅速介入,积极与劳资双方沟通情况、调查案情、了解诉求,力争达成调解协议。
通过联动县总工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调解成功的案件进行司法确认,通过出具《民事裁定书》或《劳动仲裁调解书》等方式,将工会组织调解成功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为更具约束力的法律文书。县总工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按规定跟进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履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履约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调解协议约定事项不折不扣执行落实到位。
平武县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借助“1+3+N”劳动争议调解新机制,2021年以来,平武县总工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成功调解案件16件,当事人到县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的有13件,在县劳动仲裁委置换《劳动仲裁调解书》2件。
来源:绵阳日报
X 关闭
Copyright © 2015-2022 华声医疗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2021034106号-36 联系邮箱:55 16 53 8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