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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其中提出,包装层数:粮食及其加工品、茶叶、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 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 确定依据:根据包装设计的功能需求,结合市场调研情况,调查数据中茶叶包装层数有一层、二层、三层、四层和五层等5种情况,其中二层和三层为主流情况,调研发现,三层包装完全可以满足茶叶的保护、展示、储存、运输等必要功能需求。因此将茶叶的包装层数由“不超过四层”调整为 “不超过三层”。(工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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