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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一岁丧父,母亲改嫁,小伙死前将遗产赠爷奶,法院却判给母亲

来源:顶端新闻    时间:2023-04-18 22:45:20

引言

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下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


(相关资料图)

一位律师指出,具体来说,遗产的构成必须满足四个条件:

第一,遗产必须是实际的财产。这些财产既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下的物品,也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下的债务。

第二,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下的合法财产。非法的财产不能够成为遗产。

第三,遗产必须是一种被继承人死亡时非专属于其自身的财产。由于有些财产具有其自身的专属性或不具有可继承性,因此不得继承。一般来说,这些财产多为养老保险金请求权,这种请求权是不可继承的。

第四,遗产的形态不以死者死亡时遗留下的状态为限,一般来说,从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下的财产中衍生出的财产或替代财产均为其遗产。

这位律师接着指出,遗产的继承是有顺序的,依照《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为:

第一顺位: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二顺位: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位律师继续指出,遗产继承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为法定继承;第二种方式为遗嘱继承。一般来说,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大于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

然而,就在2023年4月5日,江苏南通居然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

事件

今年30岁的男子宋某辉是一个命运多舛的人。

据知情人苏先生介绍,在宋某辉一岁时,其父亲因意外事故而死亡了。在其父亲死亡后,其母亲刘某花不顾其爷爷、奶奶的劝阻,非要改嫁他人不可。但在其母亲改嫁他人时,却将他丢给了其爷爷、奶奶。

在宋某辉5岁时,遭遇了一场车祸,在这起车祸中,如果不是其爷爷、奶奶借遍亲友为其治疗,宋某辉的生命就会结束了。

当宋某辉长至17岁的时候,他又患了一种慢性病。此时,其爷爷、奶奶已经是六十多岁的老人了,但为了给宋某辉治病,其爷爷、奶奶不顾年迈体弱,硬是四处打工赚钱帮助宋某辉治好了病。对此,宋某辉对于爷爷、奶奶充满了感激,他在心中暗暗发誓,自己一定要努力赚钱,一定要让爷爷、奶奶过上比较好的生活。

宋某辉是一个颇有志气的人,他先后到浙江、福建打工,无论打工的活计有多苦多累,他从来没有退缩过。经过数年的努力拼搏,他不但买了车,而且,还在镇子上买下了一套二手房,以便自己结婚时使用。

去年10月份,宋某辉突然觉得自己既消瘦又乏力,到医院检查之后,宋某辉崩溃了。医生告诉他说,他患上了肝癌并且到了晚期。

知情人苏先生接着介绍道,当宋某辉的爷爷、奶奶得知其患上了肝癌之后,打算卖掉一切财产为宋某辉治病,但宋某辉却拒绝了。因为他知道自己的病是没治了,不想再折腾已经年迈的爷爷、奶奶了,所以他在做保守治疗。

今年1月份,宋某辉的病情突然加重了。此时,他想到了自己的车子、房子和其他财产,他觉得:自从母亲改嫁之后,不但没有抚养过他,而且,也很少来看他,自己之所以能够长至30岁,全部是爷爷、奶奶的功劳,自己死后,应当将车子、房子和其他财产赠给为自己操劳了一辈子的爷爷、奶奶。

宋某辉虽然不懂法律,但他也多少知道一些法律上关于遗产的规定,于是,他便拖着病体到打印部打印了一份遗嘱,在该份遗嘱中他明确表示:自己将把所有遗产全部赠与爷爷、奶奶。

今年的2月中旬,宋某辉离开了这个世界。当其爷爷、奶奶为其料理完后事后,宋某辉的母亲带着改嫁后的丈夫和儿女强行搬进了宋某辉位于镇子上的房子里。宋某辉母亲的做法自然导致了宋某辉爷爷、奶奶的不满,在驱赶宋某辉母亲一家人无效的情况下,宋某辉的爷爷、奶奶便依据宋某辉的遗嘱将宋某辉的母亲告上了法庭。

2023年4月5日,经过法院审理后法院给出了判决结果,法院认为,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宋某辉的母亲为第一顺位遗产继承人,其完全有权利继承宋某辉位于镇子上的房子,至于宋某辉的遗嘱,由于其遗嘱为打印的遗嘱,应当依法认定为无效遗嘱。因此,法院依法判决宋某辉的母亲完全可以拥有宋某辉的所有遗产。

知情人苏先生继续介绍道,当宋某辉的爷爷、奶奶得知这一判决结果后,当即就崩溃了。

当众多网友知悉这一事件后,网友们便纷纷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网友声音

网友春天的故事:宋某辉的爷爷、奶奶为了抚养宋某辉而辛苦了一辈子,到头来却没有得到宋某辉的遗产,实在是令人遗憾啊!由此可见,死者立遗嘱应该规范,否则,即便是立了遗嘱,也会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啊!

网友春风不度玉门关:从情理上来讲,宋某辉的遗产应当属于其爷爷、奶奶所有,但由于其爷爷、奶奶不是第一顺位遗产继承人,再加上宋某辉立了一个无效遗嘱,因此,其遗产只好归了没有抚养过他的他的母亲,虽然从情理上讲不通,但法理如此,能有什么办法呢?

总之,网友们的议论有很多。

老胡观点

“情理”一词出自《后汉书·张堪廉范传论》一文中,在该篇文章中有这么一句话:“明帝之引 廉范 ,加怒以发其志,就戮更延其宠,闻义能徙,诚君道所尚,然情理之枢,亦有开塞之感焉。”自此以后,便有了“情理”一词。

所谓的“情理”,是表示人情的一种道理,是从情感出发,说明是非的曲直。

而“法理”一词出自《东观汉记·张禹传》一文中,在该篇文章中有这么一句话:“明帝以其明达法理,有张释之风,超迁非次,拜廷尉。”自此以后,便有了“法理”一词。

所谓的“法理”是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学理,在一定意义上是指法的渊源。

一位法律专家曾经指出,“情理”是一种感情表达,不一定有法律依据;而“法理”则是一种公约,是一种法律规范,是有法律依据的。由于我们都知道“法”大于“情”,因此,“法理”是大于“情理”的。

根据这位法律专家的解释,在此次事件当中,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妥,谁让宋某辉在病逝前立下了一份无效遗嘱呢?如果宋某辉的爷爷、奶奶要怪,就该怪自己的孙子宋某辉不懂法了。

大家以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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