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8月8日讯(记者郭子硕,彭科峰)商家、不法分子肆意盗用用户脸部数据的时代可能要过去了。8月8日上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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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文件指出,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或者依法取得书面同意。
文件还强调,“除法定条件或者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外,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不得保存人脸原始图像、图片、视频,经过匿名化处理的人脸信息除外。”那么,对于这份即将出台的指导文件,已经支持“刷脸支付”的机构和业内专家怎么看?
部分支付机构:开通时已征求同意,自身不存储用户脸部数据
众所周知,科技公司是最早劝说用户使用刷脸技术的一批人。自从苹果公司首度在全球范围内发布了成熟的人脸识别“刷手机”之后,支付宝、微信等小消费型科技公司纷纷开通了刷脸支付的功能。
8月8日,接近微信官方的知情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新规对其影响不大。目前大平台使用的人脸识别技术,其后台都是通过公安系统调用的,自身并不会存储用户的脸部数据。
“至于要求刷脸必须征求用户同意。大公司在开通刷脸支付的时候,也都是会获得用户同意的。当时用户必须签署同意才会开通的”,该人士这样表示。
至于新规落地之后,相关的刷脸支付的规则等会不会有一些调整,比如是不是会再次强调用户的知情权,该人士强调,“还在研究”。
此外,华南地区一家做收单业务的支付公司也向财联社记者表示,对于新规无需大惊小怪。因为刷脸支付本身就是特定场景下的辅助手段,成不了主流。新规之后,支付机构顶多在多一步确认而已。
专家:新规对支付公司影响不大 各方共同携手共护数据安全
8月8日,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盘和林向财联社记者表示,从行业角度看,新规对于支付宝、微信、网贷公司等没有太大影响,因为这套规则实际上之前已经开始运行,很多互联网企业已经完成了用户同意授权,也给出了其他的认证方式,技术上并没有实质性的困难。当然,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不得保存人脸原始资料这一点,可能会要求未来一些互联网公司在认证人脸的时候对接政府部门的人像识别库,这也是一个技术上的小对接。
“对于互联网企业而言,应该遵守相关法律,加强技术保障,做好信息披露保障用户知情权。”盘和林强调。
对于本次新规的出台,有声音认为这可能和近年来日益猖獗的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有关,尤其随着AI换脸技术的逐步推广,大众对自己的脸部数据被盗用越来越担忧。对此,盘和林认为,对人脸识别技术的限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AI换脸,但这不能杜绝人像资料的传播,当前人像资料和隐私信息泄露的漏点太多,防不胜防。
从数据安全的角度来看,盘和林建议,对于脸部数据、虹膜数据等关键性生物数据,应当强调各方携手,共同守护。比如,可以由一方来主管数据存储,但这个主管数据存储的部门需要具备技术实力和存储权限,比如公安的人像比对系统就能够作为基础数据库来对接人像识别需求。另外,也可以由多方构筑分布式数据安全体系,这里就涉及一些区块链和加密技术,“当当前比较现实的是前者。”
盘和林进一步表示,数据储存方和相关的政府机构、行业组织、企业之间应该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推动脸部数据的安全保护工作。同时,各方应该加强信息共享、技术交流和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人脸、虹膜等各类关键生物数据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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