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新的不动产登记证正式启用。同日,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的江苏徐州、四川泸州、江西崇义等地区开始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国土资源部指出,启用新登记簿和新证的原则是“一个成熟,一个启用”,力争2015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发放新证。
随着不动产权证书的曝光,上面“使用期限”的登记项目一度引发争议。有人担心这会让房主失去房屋的所有权,让“整个国家的房主变成房客”,但这种误解后来被官方澄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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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中载明的“使用期限”主要针对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有利于维护产权人合法权益,便于今后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办理自动续期手续。房屋所有权没有使用期限,所以不需要填写年限。
实施细则开始征求意见,报名信息不能随意查询。
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其实施细则正在出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年3月26日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与只有35条的暂行条例相比,征求意见稿的细则增加到了8章137条。
对于外界最为关注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细则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机关三类主体均可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信息,但查询范围不同。
细则要求,利害关系人查询的,应当提交其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有关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证。明确“申请查询的不动产不属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管辖”不予查询。
参与起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告诉Zhongxin.com记者,上述规则意味着任何人都不能随意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没有任何条件。申请人必须提供不动产的具体信息,以便登记机关判断是否属于管辖范围。只提具体人的名字,不做任何询问。
多地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不动产登记时间表。
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多地出台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地方不动产统一登记时间表。
3月2日,山西官方公布《山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15年6月底前理顺省级不动产登记制度。广西国土资源厅近日发出通知,在6月30日、9月30日、11月30日三个时段分批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并发放统一证书。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3月30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17年底,实现河北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并可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另外,很多不动产登记局都是正式挂牌的。3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挂牌。3月24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成立不动产登记局,地籍管理处改为在不动产登记局挂牌。至此,广东、河北、四川、海南、辽宁、内蒙古、浙江等地不动产登记局已经成立。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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