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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锗业: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继续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时间:2023-05-18 18:22:46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继续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资料图)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云南临沧鑫圆锗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继续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

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2023年5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

进行了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子

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该事项是公开、

公平、合理、合规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

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流动资

金贷款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

响。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

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为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向昆明市呈

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马金铺信用社申请的3,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本金3,500万元及利息和费用,担保期限为2年;同意公

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继续作为上述流动资金贷款的共同还款人,承

担共同还款责任。并同意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云南东昌金属

加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北京路支行申请的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

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独立董事:方自维    龙超       黄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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