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EAST数据质量提升工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深化数据治理,切实提升EAST数据质量,挖掘EAST数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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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应压实数据治理主责,切实提升EAST数据治理能力,推动数字化转型,以高质量数据促进银行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内容
《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围绕持续完善数据治理体系、持续提升EAST数据质量(取数规则清理、关键数据项检核)、严肃内部问责,开展自查与整改。
持续完善EAST数据治理体系
《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完善数据管理制度、EAST数据制度、评估考核等机制,将EAST纳入数据治理;建立EAST数据校核平台,定期检查执行整改情况;严格落实数据责任;在内部形成总行与分支机构,业务部门、科技部门与数据管理部门充分联动,职责清晰、高效务实的治理机制,持续提升监管数据治理水平。
2. 持续提升EAST数据质量
《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开展取数规则清理、数据项检核工作。其中,取数规则清理涉及57张报表、464个数据项,总占比为25.24%。金融机构应按要求梳理是否存在赋固定值、是否存在取数不完整等情况,确保关键数据项与业务数据保持一致,确保关键数据项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
《通知》中提出标准SQL语句用于关键数据项检核,相比存量检核,新增检核体现了更多业务逻辑。关键数据项检核,在剔除真实业务背景、历史原因等客观因素后,需满足3%容忍度。监管后续将进一步扩大检核范围,提高容忍度要求,因此“容忍度”将作为数据治理和监管报送的数据质量衡量标准。
3. 严肃内部问责
《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全面开展内部考核评价,分析EAST数据治理薄弱环节,严肃处理和问责数据差错问题严重的责任部门及人员,严格落实问责机制。
工作要求
· 提高认识,全面深化EAST数据治理
《通知》指出,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EAST数据的重要性,以 EAST数据治理为抓手,形成高质高效的数据治理机制,使EAST数据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
· 追根溯源,严肃开展整改及问责工作
《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坚守“真实性”基本原则,确保EAST数据与业务数据一致;据实报送剔除场景,确保相关场景确属真实业务、历史原因等客观因素;不得为掩盖业务数据等报送不实数据。金融机构应按要求梳理问题成因,从源头解决问题,对执行不力的情形严肃问责。
· 治用结合,充分挖掘数据价值
《通知》要求各机构制定计划,主动降低容忍度、探索行业统一数据标准;并探索EAST数据在内审、合规等领域的实践,提升运用EAST数据服务自身发展的能力。
02
延伸解读
解读1:关注交易流水数据
《通知》下发的关键数据项和规则主要涵盖个人/对公存款分户账明细记录、个人/对公信贷分户账明细记录、自营资金交易信息表等明细表。据此判断,重点对象为交易流水数据,关注金融机构资金流向问题。
解读2:监管跨模块检核
《通知》虽未提及,但从EAST罚单案由和现场检查看,金融机构应关注EAST与1104交叉检核,通过比对不同报送数据可发现潜在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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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金融机构的建议
数据治理
应进一步完善监管数据治理体系,结合行内EAST报送与治理现状,完善EAST治理框架、管理制度、考核与认责机制,确保EAST数据治理履职尽责、数据质量管理流程健全。
业务制度
综合EAST报送要求、口径解释、以及《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应持续完善EAST业务制度,持续完善报送口径,确保取数口径、关键数据项的准确性。
检核平台
结合《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现有检核规则库和跨报送校验库,建设完善的EAST检核平台,争取提前发现质量问题。
此次“提升工程”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成立以来针对监管数据治理的首次举措,也是继2020年监管数据质量专项治理、2022年EAST数据质量问题通报后,监管对EAST数据治理工作的进一步要求。金融机构应充分理解《通知》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升EAST报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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